《唐律》上承秦漢魏晉,下開宋元明清,是傳統中國法典的顛峰之作。而法律文化略可分為法律規範、法律制度、法律意識、法律思想與司法實踐等幾大面向,此五者在法文化發展歷程中交流並立,關係密切。
本書係國際學術研討會的論文集,匯聚法史學、法哲學、法社會學等相關領域的研究者,針對上述五個面向縱橫論述,兼具回顧與展望意義。不僅為過往的研究成果作出階段的總結,也為將來的研究發展奠下基礎。相信在科際整合潮流的推動下,唐律與傳統法文化的耕耘當能兼顧深度與廣度,持續不斷地茁壯、結實。
唐律與傳統法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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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黃源盛 主編 |
出版社: | 元照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1/07/01 |
語言: | 繁體中文 |
《唐律》上承秦漢魏晉,下開宋元明清,是傳統中國法典的顛峰之作。而法律文化略可分為法律規範、法律制度、法律意識、法律思想與司法實踐等幾大面向,此五者在法文化發展歷程中交流並立,關係密切。
本書係國際學術研討會的論文集,匯聚法史學、法哲學、法社會學等相關領域的研究者,針對上述五個面向縱橫論述,兼具回顧與展望意義。不僅為過往的研究成果作出階段的總結,也為將來的研究發展奠下基礎。相信在科際整合潮流的推動下,唐律與傳統法文化的耕耘當能兼顧深度與廣度,持續不斷地茁壯、結實。
編者序
作者簡介
唐律中的「理」
一、 前言
二、 唐律中的理
三、 唐判依理據律
四、 禮、理與情理法
五、 結論
古今暗合乎?──唐律中關於「錯誤」的法理及其運用
一、 前言
二、 「錯誤」在古中國法制文獻上的溯源
三、 《唐律》中關於「錯誤」規範的類型與律疏
四、 唐以降歷代刑律有關「錯誤」規範的衍化
五、 從當今刑法理論看《唐律》中的「錯誤」立法
六、 結語
唐律中的「故意」與「過失」
一、 前言
二、 唐代以前的相關規範
三、 唐律中的「故意犯」
四、 唐律中的「過失犯」
五、 結論
唐律中的「無罪名」與「無罪」初探
一、 前言
二、 「無罪名」條文的分析
三、 「無罪」條文的分析
四、 結語
對《律疏》中數處律義之解讀──管窺法典化律條之間嚴密的律學聯繫
一、 前言
二、 妻毆「大功尊屬」適用何條法律?
三、 為奴娶良人入籍為奴為什麼處流三千里?
四、 受寄送公文為什麼稽程重於徒一年才成主犯?
五、 問事打死無罪百姓為什麼「依法」無罪?
六、 為什麼奴賤可以「自理訴得脫」?
七、 奴俾部曲之流刑為什麼不明言等級?
八、 哪些是殺人「不合償死」的情況?
九、 怎樣理解「傷」的概念及律條的行文特點?
十、 「父祖妾」為什麼前疏與後注解釋相異?
十一、 「於本司及監臨」中「於」義之法例尋踪
唐律的家主與主賤關係
一、 前言
二、 家主的法律條件
三、 主賤的法律關係
四、 結論
從放妻書看唐代的和離
一、 前言
二、 放妻書的格式與內容
三、 放妻書流行傳抄的原因及其價值
四、 放妻書中的模糊書寫策略
五、 結語
《唐律》與《大清律例》法典形式規範體系─一個比較法制史觀點
一、 前言
二、 「法典」作為一種法規範的形式
三、 《唐律》的法典化體例及其與其他法規範的結構關係
四、 《大清律例》的法典化體例及其與當代其他法規範之結構關係
五、 結論
由唐律「輕重相舉」看十九世紀清代刑部說帖的「比附重輕」
一、 前言
二、 探究由「輕重相舉」到「比附」的內在邏輯
三、 由泛稱到專稱:說帖作為一種新出現的法律文類
四、 清代審轉制度演變下的刑部說帖
五、 「比附重輕」:成案與律例間的緊張與調和
六、 結語
唐代知識人對唐律的理解與詮釋──以白居易「百道判」的法律推理為中心
一、 前言
二、 重視違法事實的釐清
三、 注意罪刑輕重的區分
四、 採取「息訟」、「無訟」的態度
五、 兼顧儒家禮教與法律規範
六、 結語
解讀唐訟法律的變化──史料、邏輯與真相
一、 前言
二、 用來照顧幼女的可能性:不合邏輯不合史料
三、 用來照顧幼男的可能性:合邏輯而不合史料
四、 結論
傳統中國法的道德原理及其價值──以《唐律疏議》為分析中心
一、 前言
二、 傳統中國法的原理可稱之為道德原理
三、 傳統中國法道德原理的論證
四、 傳統中國法道德原理的價值
五、 結語
「守法」觀念下的唐律文化──與Karl Bunger《唐代法律史料》對話
一、 Karl Bunger與《唐代法律史料》
二、 法源觀點下的唐代法律
三、 法律的文化鑲嵌
四、 唐律文化裡的「守法」觀念
敦煌吐魯番文書與唐代的律典體例研究──兼談日本《養老律》的藍本問題
一、 前言
二、 唐代律和律疏兩種法典形式並存
三、 敦煌吐魯番出土開元二十五年《律疏》殘卷與現存《唐律疏議》之比較
四、 伯3690號殘卷的性質和日本《養老律》的藍本問題
五、 結語
戴炎輝先生《唐律通論》在學術史上的意義
一、 戴炎輝先生的國學基礎
二、 日本高等文官國家考試及格與中田薰教授的入門弟子
三、 在台大任教期間與「唐律」結緣
四、 以《唐律總論》獲日本東京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五、 《唐律通論》在學術史上的意義
六、 「唐律讀書會」之成立
七、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