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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所收十二篇論文,從禮之義與禮之制兩個面向,
對中華法系與儒家思想的關係有精闢的論述。
中華法系(或曰東亞法文化圈)是七、八世紀以後到近代以前,在東亞地區以中國法律(尤其是律典)為主導而發展出來的法律體系。中華法系以唐律為核心,是具有儒學色彩的法系,探討中華法系與儒家思想關係時,律令是最佳的素材,尤其是律典。循由律典去探討儒家思想,即可掌握中華法系精髓之絕大部分,特別是禮之義與禮之制。禮之義,主要呈現在天地之序與人間倫理秩序;禮之制,顧名思義,呈現在禮制方面。本書所收諸篇論文,在以上兩方面課題均有精闢的論述。
透過本書的論述,下列幾點值得重視:一、禮是中華法系立法的基本原則,律甚至成為「經」化的刑制。循由公平、正義而追求「平恕」境界,是傳統法文化最可貴的地方。二、儒家經典的理論,如《論語》、《孝經》、《春秋》,以及三禮(尤其是《禮記》)等,是指導歷代立法的主要典籍。三、禮、律的作用,著重教化,斷獄判刑依禮甚於依律。四、從漢武帝以後,法律制度的儒教化,呈現在法典、司法以及家庭等層面,不可忽視。禮的規範,在唐朝的貴族社會交流中有所謂書儀,在日本則為書札禮,均是中古時期儒家思想在法制的重要表現。五、古未必可為今用,但其立法原理原則,如倫理秩序、自然法則,仍可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