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的法制在繼承北宋法制的基礎上於各個方面都有所完善和創新。南宋的法律體系主要由律、敕令格式、例組成。例的大量適用,反映了南宋為尋求更有效的法律手段,以解決日益紛雜的社會矛盾的努力。南宋還創制了便於檢索的條法事類體的法典。北宋太祖制定的“事為之防,曲為之制”的治國原則在南宋法制領域也得到了充分貫徹,回避制、鞫讞分司制、翻異別勘制、越訴制、死刑覆奏制等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南宋在司法制度方面創立了不少影響後世法制的舉措。如公證書鋪的普遍開設和運作,對南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鄭興裔創制的《檢驗格目》,進一步完善了司法檢驗制度。宋慈撰寫的《洗冤集錄》,代表了南宋法醫學所取得的偉大成就。南宋是商品經濟快速發展的時期,調整民事關係的法律更加細密周備。南宋官員在司法實踐中形成了天理、國法、人情一體化理論,將情、理、法結合並用,使情、理、法的內涵更加豐富多彩,司法運行呈現出新的時代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