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編輯凡例
目次
上冊
第壹部 法典與草案
一、《刑律草案》(稿本;1905年)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
第一節 法律效力
第二節 稱謂例
第二章 刑制
第一節 刑名
第二節 徵償
第三節 刑期
第四節 假出獄
第五節 期滿免緝
第六節 加減例
第七節 赦
第三章 行為
第一節 罪責及減免
第二節 未遂犯
第三節 共犯
第四節 數罪俱發
第五節 再犯
二、《刑律草案》(1907年)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
第二章 不論罪
第三章 未遂罪
第四章 累犯罪
第五章 俱發罪
第六章 共犯罪
第七章 刑名
第八章 宥恕減輕
第九章 自首減輕
第十章 酌量減輕
第十一章 加減例
第十二章 猶豫行刑
第十三章 假出獄
第十四章 恩赦
第十五章 時效
第十六章 時期計算
第十七章 文例
第二編 分則
第一章 關於帝室之罪
第二章 關於內亂之罪
第三章 關於國交之罪
第四章 關於外患之罪
第五章 關於漏洩機務罪
第六章 關於瀆職之罪
第七章 關於妨害公務之罪
第八章 關於選舉之罪
第九章 關於騷擾之罪
第十章 關於監禁者脫逃罪
第十一章 關於藏匿罪人及湮沒證據之罪
第十二章 關於偽證及誣告之罪
第十三章 關於放火決水及水利罪
第十四章 關於危險物罪
第十五章 關於往來通信罪
第十六章 關於秩序罪
第十七章 關於偽造通用貨幣之罪
第十八章 關於偽造文書及印文之罪
第十九章 關於偽造度量衡罪
第二十章 關於祀典及墳墓罪
第二十一章 關於鴉片煙之罪
第二十二章 關於賭博彩票之罪
第二十三章 關於姦非及重婚之罪
第二十四章 關於飲料水之罪
第二十五章 關於衛生之罪
第二十六章 關於殺傷之罪
第二十七章 關於墮胎之罪
第二十八章 關於遺棄之罪
第二十九章 關於逮捕監禁之罪
第三十章 關於略誘及和誘之罪
第三十一章 關於名譽信用安全及秘密之罪
第三十二章 關於竊盜及強盜之罪
第三十三章 關於詐欺取財罪
第三十四章 關於侵占罪
第三十五章 關於贓物罪
第三十六章 關於毀棄損壞罪
三、《修正刑律草案》(1910年2月)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
第二章 不論罪
第三章 未遂罪
第四章 累犯罪
第五章 俱發罪
第六章 共犯罪
第七章 刑名
第八章 宥恕減輕
第九章 自首減免
第十章 酌量減輕
第十一章 加減例
第十二章 緩刑
第十三章 暫釋
第十四章 恩赦
第十五章 時效
第十六章 時期計算
第十七章 文例
第二編 分則
第一章 關於帝室之罪
第二章 關於內亂之罪
第三章 關於國交之罪
第四章 關於外患之罪
第五章 關於漏洩機務之罪
第六章 關於瀆職之罪
第七章 關於妨害公務之罪
第八章 關於選舉之罪
第九章 關於騷擾之罪
第十章 關於監禁者脫逃之罪
第十一章 關於藏匿罪人及湮沒證據之罪
第十二章 關於偽證及誣告之罪
第十三章 關於放火決水及水利之罪
第十四章 關於危險物之罪
第十五章 關於往來通信之罪
第十六章 關於秩序之罪
第十七章 關於偽造通用貨幣之罪
第十八章 關於偽造文書及印文之罪
第十九章 關於偽造度量衡之罪
第二十章 關於祀典及墳墓之罪
第二十一章 關於鴉片煙之罪
第二十二章 關於賭博彩票之罪
第二十三章 關於姦非及重婚之罪
第二十四章 關於飲料水之罪
第二十五章 關於衛生之罪
第二十六章 關於殺傷之罪
第二十七章 關於墮胎之罪
第二十八章 關於遺棄之罪
第二十九章 關於逮捕監禁之罪
第三十章 關於略誘及和誘之罪
第三十一章 關於安全信用名譽及秘密之罪
第三十二章 關於竊盜及強盜之罪
第三十三章 關於詐欺取財之罪
第三十四章 關於侵占之罪
第三十五章 關於贓物之罪
第三十六章 關於毀棄損壞之罪
四、《欽定大清刑律》(1911年1月)
《大清刑律》〈服制圖〉
《大清刑律》〈服制〉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
第二章 不為罪
第三章 未遂罪
第四章 累犯罪
第五章 俱發罪
第六章 共犯罪
第七章 刑名
第八章 宥減
第九章 自首
第十章 酌減
第十一章 加減例
第十二章 緩刑
第十三章 假釋
第十四章 恩赦
第十五章 時效
第十六章 時例
第十七章 文例
第二編 分則
第一章 侵犯皇室罪
第二章 內亂罪
第三章 外患罪
第四章 妨害國交罪
第五章 漏洩機務罪
第六章 瀆職罪
第七章 妨害公務罪
第八章 妨害選舉罪
第九章 騷擾罪
第十章 逮捕監禁人脫逃罪
第十一章 藏匿罪人及湮滅證據罪
第十二章 偽證及誣告罪
第十三章 放火決水及妨害水利罪
第十四章 危險物罪
第十五章 妨害交通罪
第十六章 妨害秩序罪
第十七章 偽造貨幣罪
第十八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十九章 偽造度量衡罪
第二十章 褻瀆祀典及發掘墳墓罪
第二十一章 鴉片煙罪
第二十二章 賭博罪
第二十三章 姦非及重婚罪
第二十四章 妨害飲料水罪
第二十五章 妨害衛生罪
第二十六章 殺傷罪
第二十七章 墮胎罪
第二十八章 遺棄罪
第二十九章 私濫逮捕監禁罪
第三十章 略誘及和誘罪
第三十一章 妨害安全信用名譽及秘密罪
第三十二章 竊盜及強盜罪
第三十三章 詐欺取財罪
第三十四章 侵占罪
第三十五章 贓物罪
第三十六章 毀棄損壞罪
暫行章程
五、《暫行新刑律》(1912年)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
第二章 不為罪
第三章 未遂罪
第四章 累犯罪
第五章 俱發罪
第六章 共犯罪
第七章 刑名
第八章 宥減
第九章 自首
第十章 酌減
第十一章 加減例
第十二章 緩刑
第十三章 假釋
第十四章 赦免
第十五章 時效
第十六章 時例
第十七章 文例
第二編 分則
第一章 (刪)
第二章 內亂罪
第三章 外患罪
第四章 妨害國交罪
第五章 漏洩機務罪
第六章 瀆職罪
第七章 妨害公務罪
第八章 妨害選舉罪
第九章 騷擾罪
第十章 逮捕監禁人脫逃罪
第十一章 藏匿罪人及湮滅證據罪
第十二章 偽證及誣告罪
第十三章 放火決水及妨害水利罪
第十四章 危險物罪
第十五章 妨害交通罪
第十六章 妨害秩序罪
第十七章 偽造貨幣罪
第十八章 偽造文書及印文罪
第十九章 偽造度量衡罪
第二十章 褻瀆祀典及毀掘墳墓罪
第二十一章 鴉片煙罪
第二十二章 賭博罪
第二十三章 姦非及重婚罪
第二十四章 妨害飲料水罪
第二十五章 妨害衛生罪
第二十六章 殺傷罪
第二十七章 墮胎罪
第二十八章 遺棄罪
第二十九章 私擅逮捕監禁罪
第三十章 略誘及和誘罪
第三十一章 妨害安全信用名譽及秘密罪
第三十二章 竊盜及強盜罪
第三十三章 詐欺取財罪
第三十四章 侵占罪
第三十五章 贓物罪
第三十六章 毀棄損壞罪
六、《暫行新刑律施行細則》(1912年)
七、《暫行新刑律補充條例》(1914年)
八、《修正刑法草案》(1915年)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
第二章 不為罪
第三章 未遂罪預備罪陰謀罪
第四章 累犯罪
第五章 俱發罪
第六章 共犯罪
第七章 刑名
第八章 親屬加重
第九章 宥減
第十章 自首
第十一章 酌加酌減
第十二章 加減例
第十三章 緩刑
第十四章 假釋
第十五章 時效
第十六章 時例
第十七章 文例
第二編 分則
第一章 侵犯大總統罪
第二章 內亂罪
第三章 外患罪
第四章 妨害國交罪
第五章 漏洩機務罪
第六章 瀆職罪
第七章 妨害公務罪
第八章 妨害選舉罪
第九章 騷擾罪
第十章 脫逃罪
第十一章 湮滅證據罪
第十二章 偽證誣告罪
第十三章 放火罪
第十四章 決水罪
第十五章 危險物罪
第十六章 妨害交通罪
第十七章 妨害秩序罪
第十八章 偽造貨幣罪
第十九章 偽造度量衡罪
第二十章 私鹽罪
第二十一章 偽造文書罪
第二十二章 褻瀆祀典罪
第二十三章 鴉片嗎啡罪
第二十四章 賭博罪
第二十五章 姦非重婚罪
第二十六章 妨害飲料水罪
第二十七章 妨害衛生罪
第二十八章 殺傷罪
第二十九章 墮胎罪
第三十章 遺棄罪
第三十一章 逮捕拘禁罪
第三十二章 略誘和誘罪
第三十三章 妨害安全信用名譽秘密罪
第三十四章 竊盜強盜罪
第三十五章 詐欺取財罪
第三十六章 侵占罪
第三十七章 贓物罪
第三十八章 毀棄損壞罪
九、《刑法第二次修正案》(1918年)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
第二章 文例
第三章 時例
第四章 刑事責任及刑之減免
第五章 未遂罪
第六章 共犯
第七章 刑名
第八章 累犯
第九章 併合論罪
第十章 刑之酌科
第十一章 加減例
第十二章 緩刑
第十三章 假釋
第十四章 時效
第二編 分則
第一章 侵犯大總統罪
第二章 內亂罪
第三章 外患罪
第四章 妨害國交罪
第五章 瀆職罪
第六章 妨害公務罪
第七章 妨害選舉罪
第八章 妨害秩序罪
第九章 脫逃罪
第十章 藏匿犯人及湮滅證據罪
第十一章 偽證誣告罪
第十二章 公共危險罪
第十三章 偽造貨幣罪
第十四章 偽造度量衡罪
第十五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十六章 妨害風化罪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十八章 妨害宗教罪
第十九章 妨害商務罪
第二十章 鴉片罪
第二十一章 賭博罪
第二十二章 殺人罪
第二十三章 傷害罪
第二十四章 墮胎罪
第二十五章 遺棄罪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第二十九章 竊盜罪
第三十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第三十二章 詐欺及背信罪
第三十三章 恐嚇罪
第三十四章 贓物罪
第三十五章 毀棄損壞罪
《刑法第二次修正案》刑度表
十、《改定刑法第二次修正案》(1919年)
本案與《暫行新刑律》之異同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
第二章 文例
第三章 時例
第四章 刑事責任及刑事之減免
第五章 未遂罪
第六章 共犯
第七章 刑名
第八章 累犯
第九章 併合論罪
第十章 刑之酌科
第十一章 加減例
第十二章 緩刑
第十三章 假釋
第十四章 時效
第二編 分則
第一章 侵犯大總統罪
第二章 內亂罪
第三章 外患罪
第四章 妨害國交罪
第五章 瀆職罪
第六章 妨害公務罪
第七章 妨害選舉罪
第八章 妨害秩序罪
第九章 脫逃罪
第十章 藏匿犯人及湮滅證據罪
第十一章 偽證及誣告罪
第十二章 公共危險罪
第十三章 偽造貨幣罪
第十四章 偽造度量衡罪
第十五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十六章 妨害風化罪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十八章 妨害宗教罪
第十九章 妨害商務罪
第二十章 鴉片罪
第二十一章 賭博罪
第二十二章 殺人罪
第二十三章 傷害罪
第二十四章 墮胎罪
第二十五章 遺棄罪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第二十九章 竊盜罪
第三十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第三十二章 詐欺及背信罪
第三十三章 恐嚇罪
第三十四章 贓物罪
第三十五章 毀棄損壞罪
下冊
十一、《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1928年)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
第二章 文例
第三章 時例
第四章 刑事責任及刑之減免
第五章 未遂罪
第六章 共犯
第七章 刑名
第八章 累犯
第九章 併合論罪
第十章 刑之酌科
第十一章 加減例
第十二章 緩刑
第十三章 假釋
第十四章 時效
第二編 分則
第一章 內亂罪
第二章 外患罪
第三章 妨害國交罪
第四章 瀆職罪
第五章 妨害公務罪
第六章 妨害選舉罪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第八章 脫逃罪
第九章 藏匿犯人及湮滅證據罪
第十章 偽證及誣告罪
第十一章 公共危險罪
第十二章 偽造貨幣罪
第十三章 偽造度量衡罪
第十四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十五章 妨害風化罪
第十六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十七章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第十八章 妨害農工商罪
第十九章 鴉片罪
第二十章 賭博罪
第二十一章 殺人罪
第二十二章 傷害罪
第二十三章 墮胎罪
第二十四章 遺棄罪
第二十五章 妨害自由罪
第二十六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二十七章 妨害秘密罪
第二十八章 竊盜罪
第二十九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三十章 侵占罪
第三十一章 詐欺及背信罪
第三十二章 恐嚇罪
第三十三章 贓物罪
第三十四章 毀棄損壞罪
十二、《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條例》(1928年)
十三、《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案初稿》(1933年)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適用範圍
第二章 刑事責任
第三章 未遂犯
第四章 共犯
第五章 刑
第六章 累犯
第七章 數罪併罰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減
第九章 緩刑
第十章 假釋
第十一章 時效
第十二章 保安處分
第二編 分則
第一章 內亂罪
第二章 外患罪
第三章 妨害國交罪
第四章 瀆職罪
第五章 妨害公務罪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第八章 脫逃罪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十章 偽證及誣告罪
第十一章 公共危險罪
第十二章 偽造貨幣罪
第十三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十四章 偽造度量衡罪
第十五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十六章 妨害風化罪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十八章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第十九章 妨害農工商罪
第二十章 鴉片罪
第二十一章 賭博罪
第二十二章 殺人罪
第二十三章 傷害罪
第二十四章 墮胎罪
第二十五章 遺棄罪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第二十九章 竊盜罪
第三十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第三十二章 詐欺及背信罪
第三十三章 重利罪
第三十四章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三十五章 贓物罪
第三十六章 毀棄損壞罪
十四、《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案》(1934年)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
第二章 刑事責任
第三章 未遂犯
第四章 共犯
第五章 刑
第六章 累犯
第七章 數罪併罰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減
第九章 緩刑
第十章 假釋
第十一章 時效
第十二章 保安處分
第二編 分則
第一章 內亂罪
第二章 外患罪
第三章 妨害國交罪
第四章 瀆職罪
第五章 妨害公務罪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第八章 脫逃罪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十章 偽證及誣告罪
第十一章 公共危險罪
第十二章 偽造貨幣罪
第十三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十四章 偽造度量衡罪
第十五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十六章 妨害風化罪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十八章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第十九章 妨害農工商罪
第二十章 鴉片罪
第二十一章 賭博罪
第二十二章 殺人罪
第二十三章 傷害罪
第二十四章 墮胎罪
第二十五章 遺棄罪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第二十九章 竊盜罪
第三十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第三十二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三十三章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三十四章 贓物罪
第三十五章 毀棄損壞罪
《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案》要旨
《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案》刑度表
十五、《中華民國刑法》(1935年)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
第二章 刑事責任
第三章 未遂犯
第四章 共犯
第五章 刑
第六章 累犯
第七章 數罪併罰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減
第九章 緩刑
第十章 假釋
第十一章 時效
第十二章 保安處分
第二編 分則
第一章 內亂罪
第二章 外患罪
第三章 妨害國交罪
第四章 瀆職罪
第五章 妨害公務罪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第八章 脫逃罪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十章 偽證及誣告罪
第十一章 公共危險罪
第十二章 偽造貨幣罪
第十三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十四章 偽造度量衡罪
第十五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十六章 妨害風化罪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十八章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第十九章 妨害農工商罪
第二十章 鴉片罪
第二十一章 賭博罪
第二十二章 殺人罪
第二十三章 傷害罪
第二十四章 墮胎罪
第二十五章 遺棄罪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第二十九章 竊盜罪
第三十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第三十二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三十三章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三十四章 贓物罪
第三十五章 毀棄損壞罪
十六、《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1935年)
十七、現行刑法(2010年)歷次修訂沿革暨理由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
第二章 刑事責任
第三章 未遂犯
第四章 正犯與共犯
第五章 刑
第六章 累犯
第七章 數罪併罰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減
第九章 緩刑
第十章 假釋
第十一章 時效
第十二章 保安處分
第二編 分則
第一章 內亂罪
第二章 外患罪
第三章 妨害國交罪
第四章 瀆職罪
第五章 妨害公務罪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第八章 脫逃罪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十章 偽證及誣告罪
第十一章 公共危險罪
第十二章 偽造貨幣罪
第十三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十四章 偽造度量衡罪
第十五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
第十六章之一妨害風化罪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十八章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第十九章 妨害農工商罪
第二十章 鴉片罪
第二十一章 賭博罪
第二十二章 殺人罪
第二十三章 傷害罪
第二十四章 墮胎罪
第二十五章 遺棄罪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第二十九章 竊盜罪
第三十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第三十二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三十三章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三十四章 贓物罪
第三十五章 毀棄損壞罪
第三十六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貳部 立法相關文獻
一、《刑律草案》(1907年)立法資料
(一)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等奏進呈刑律草案摺
(二)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等奏進呈刑律分則草案摺
二、《修正刑律草案》(1910年2月)立法資料
(一)法部尚書臣廷杰等奏為修正刑律草案告成摺
三、《新刑律草案》(1910年)立法資料
(一)修正刑律草案說帖(勞乃宣)
(二)沈大臣酌擬辦法說帖(沈家本)
(三)聲明管見說帖(勞乃宣)
(四)陳閣學讀勞提學及沈大臣論刑律草案平議(陳寶琛)
(五)陳閣學新刑律無夫姦罪說(陳寶琛)
(六)憲政編查館大臣和碩慶親王奕劻等奏為核訂新刑律竣摺
四、《大清新刑律草案》(1910年)立法資料
(一)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二十三號議場速記錄
五、《欽定大清刑律》(1911年1月)立法資料
(一)倡議修正新刑律案說帖(附新刑律修正案)
(二)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三十七號議場速記錄
(三)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三十八號議場速記錄
(四)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三十九號議場速記錄
(五)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四十號議場速記錄
(六)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四十一號議場速記錄
(七)軍機大臣和碩慶親王奕劻等奏為議決新刑律總則繕單請旨裁奪摺
(八)憲政編查館大臣和碩慶親王奕劻等奏為新刑律分則並暫行章程未經資政院議決應否遵限頒布請旨辦理摺
(九)清廷頒布《欽定大清刑律》諭旨
六、《修正刑法草案》(1915年)立法資料
(一)修正刑法草案告竣呈
(二)修正刑法草案理由繕單呈
七、《中華民國刑法》(1928年)立法資料
(一)刑法草案序言(王寵惠)
(二)刑法草案與暫行新刑律之異同(王寵惠)
(三)刑法草案與暫行新刑律更移損益表(王寵惠)
(四)審查刑法草案意見書(伍朝樞、徐元誥、王寵惠)
(五)為修正刑法草案意見書呈中央文(王世杰)
(六)修正刑法草案意見書(王世杰)
(七)致國民政府秘書處審核王局長修正刑法草案意見函(司法部)
(八)審查刑法草案報告書(譚延闓、于右任、徐元誥、魏道明、王世杰)
(九)中央第一百二十次常務會議通過刑法草案之決議案
(十)致國府委員論刑法第十一條第四款書(徐元誥)
八、《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案》(1934年)立法資料
(一)司法行政部代表出席立法院刑法委員會口頭陳述要點
(二)中華民國刑法草案審查報告
九、《中華民國刑法》(1935年)立法資料
(一)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案審查報告